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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大病补偿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1-1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委(办),单位、企业、社区,村(居):

   依据我县惠民政策要求,结合医保工作开展情况,因东营市地委系统升级,暂定于2016年1月14日- 2016年1月22日(工作日)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大病补偿申报工作。望准备好材料,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大王镇府便民服务中心,逾期不再办理。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补偿范围
自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,且连同常规报销、居民大病补偿(人保财险公司)甲类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未达到80%的,可进入县级大病补偿范围。2014年度县级大病因故未报送的可以一并上报。
二、提交材料
(一)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;
(二)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结算单;
(三)患者本人农商行银行卡(折)复印件。患者已身故的,需提交:受益人银行账户、受益人关系证明。
三、工作要求
请单位、企业、社区,村(居)做好宣传工作。
附集中收取材料时间表:
2016年01月14日--15日:张淡办事处、韩庄办事处、
2016年01月18日-19日:黄琚办事处、延集办事处、吕庄办事处、
2016年1月20日-21日:大王办事处、刘集办事处、菜园办事处、
2016年1月22日:田门办事处、各小区、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大王镇便民服务中心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16年1月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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